2017年最新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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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应法律政策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不包含的项目: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总体规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按照最低工资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原则,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7年,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达到每月2000元左右。
小编了解到,上一次我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在8月1日。
8月1日起,浙江省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之前每档则分别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之前分别是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哪个县市区适用哪档标准,全省各市将根据所辖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按往年惯例,杭州、宁波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区,可能会选择最高档标准;经济较发达的小城市,则一般采用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确定的欠发达县和重点欠发达县,最低工资标准多数会选取第三档或第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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