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市区、长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近日,许昌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督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认真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8月下旬开始,市人社局将采取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受理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宣传国家和省关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规定。对违反《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该局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