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怀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66)号精神,经怀化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我市2015年1 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劳动者每月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标准 | 执行区域 |
1130元/月 | 市直、鹤城区、中方县 |
1030元/月 | 沅陵、辰溪、溆浦、麻阳、新晃、芷江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靖州、通道县 |
二、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标准 | 执行区域 |
11.4元/小时 | 市直、鹤城区、中方县 |
10.7元/小时 | 沅陵、辰溪、溆浦、麻阳、新晃、芷江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靖州、通道县 |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