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最低工资标准
云南省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别增长10.56%、10.24%和10.28%;一、二、三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13元、12元,分别增长16.67%、18.18%和20%,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2017年云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从2015年9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
一类地区: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二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其他设市城市及玉龙县、德钦县。
三类地区:其他各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