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葫芦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葫芦岛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辽宁葫芦岛市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该新标准将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为全面实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脱贫攻坚目标,将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葫芦岛市政府研究决定,该市从7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全面提标。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增长5.88%;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3925元,增长7.5%;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对象保持原有标准不变;农村分散供养对象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5105元,增长7.59%;照料护理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同步调整。
1月19日,我市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8元;其他县(市)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6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无法计算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无法计算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所在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17年12月31日前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含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人员)未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仍执行原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中,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8元;其他县(市)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10.6元。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给企业经济补偿金标准带来一定影响。按照通知要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无法计算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无法计算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所在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17年12月31日前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含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人员)未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仍执行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