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泰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2018年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泰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1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下月起,我市将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执行江苏一类地区标准,包括海陵区、姜堰区、高港区,调整为2020元,兴化、靖江、泰兴执行二类地区标准调整为1830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8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执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本的1890元,调整至为2020元,增加130元,增长6.88%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为1830元,增加110元,增长6.4%。其中,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为18.5元,增加1.5元,增长8.82% ;靖江、泰兴、兴化为16.5元,增加1元,增长6.45%。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个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薪资低于这一水平,劳动行政部广]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也就意味着领取最低工资劳动者的工资也会跟着上涨。

近日,记者从泰州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8月1日起调整泰州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执行省确定的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90元调整至2020元,增加130元,增长6.88%;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由原来的1720元调整至1830元,增加110元,增长6.4%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一类地区由原来的17元调整至18.5元,增加1.5元,增长8.82%;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二类地区由原来的15.5元调整至16.5元,增加1元,增长6.45%。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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