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青海各市最低工资标准,青海最低工资标准数据统计表

2019年青海各市最低工资标准,青海最低工资标准数据统计表还未公开,请参考2018

调整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西宁市、海东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70元/月人,全省统一调整为1500元/月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西宁市、海东市12.7元/时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12.8元/时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9元/时人,全省统一调整为15.2元/时人。

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规将受处罚

此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相关要求:

●各类用人单位要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广大劳动者和失业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努力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要通过工会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青海省第9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1995年首次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同时确定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此后,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我省分别于1999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先后8次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今年是第9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统一平均增加240元,增幅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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