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陕西省最低工资多少钱?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陕西省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记者1月24日获悉: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地区类别进行调整,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元;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0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元;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元。
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三类。其中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的县(区)有3个:西安市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的县(区)有8个:西安市?邑区、周至县,汉中市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商洛市商州区;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的县(区)有1个:西安市蓝田县;四类区调整到三类区的县(区)有20个:宝鸡市麟游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安康市平利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