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乌鲁木齐最低工资标准,乌鲁木齐最低工资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10-30 20:57:55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乌鲁木齐最低工资多少钱?乌鲁木齐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乌鲁木齐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3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疆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每种形式又分为四个档次。

含劳动者“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820元、1620元、1540元、1460元四个档次,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0元,平均增幅为10.4%。

不含 “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 1441元、1241元、1161元、1081元四个档次,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09至127元不等,平均增幅为10.5%。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8.2元、16.2元、15.4元、14.6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5元/小时,增幅为10.4%。

如果劳动者工资收入低于调整后标准的要提高,同时差额要予以补足。

3月2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8]19号)文件精神,乌鲁木齐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70元提高至1620元,月增资150元,增幅为10.2%。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24元提高至1241元,月增资117元,增幅为10.4%。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14.7元调整至16.2元。

全疆各地、州、市,按区域划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与疆内其它地、州、市、县相比,乌鲁木齐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仅低于克拉玛依市和塔斯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在全疆四档标准中处于第二档。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是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需要注意,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基本保障标准,不是用人单位的分配标准,各类用人单位不能以它作为企业普遍支付职工工资的标准。

据了解,自治区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于1995年建立,当年首次制定发布了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受益群体利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原则之一。比如病假期间工资、职工待岗生活费等标准都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职工领取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也将予以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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