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广元最低工资标准,广元最低工资多少钱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广元最低工资多少钱?广元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广元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调整为1650元,增幅为19.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4元调整为每小时17.4元,增幅为20.8%。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我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此前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1380元、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3.2元/小时、14.4元/小时、15.7元/小时。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8年7月1日已满三年,按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调整。

据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科长李云超介绍,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获得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8)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1650元(每日75. 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17.4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获得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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