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福州最低工资多少钱?福州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福州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日前,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提高300元
此次调整后,
我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位:
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
与调整前相比,
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
年均增幅6%。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也相应设五个档:
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
与调整前相比,
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2%,
年均增幅6.1%。
福州属于第二档!
其中,我市五区七县(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属第二档,即:1650元和17.5元。
此前,我市五区七县(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50元和14.3元,分别提高300元和3.2元。
另外,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受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福州市失业金的标准将相应提高。
你家那边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看这里!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标准怎么算?
最低工资是你想的那样吗?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注意啦!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它适用于什么单位呢?
省人社厅相关人员强调: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济效益亏损导致停产3个月以上或半停产6个月以上、确实无法正常支付工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
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