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江西省最低工资多少钱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江西省最低工资多少钱?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江西省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失业人员、带薪休假劳动者、医疗期员工等人员的收入紧密相联,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25日,已有辽宁、新疆、江西、西藏、广西、上海、云南和山东8省市上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来看,上海月最低工资已达2420元,在各省市中最高。

江西最高上调150元

据江西省政府网站2017年11月2日消息,江西省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考虑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和区域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等因素,将最低工资标准原四类区域缩减为三类区域。

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二类区域由1430元/月调整为1580元/月,三类区域由1340元/月调整为1470元/月。

同时,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将一类区域由15.3元/小时调整为16.8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4.3元/小时调整为15.8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3.4元/小时调整为14.7元/小时。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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