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新乡最低工资标准,新乡最低工资多少钱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新乡最低工资多少钱?新乡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新乡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10月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获悉,自本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新标准,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比2017年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180元。

根据规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10月1日起执行。按照各县(市)、区,我市划分了三个行政区域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说,市区作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720元调整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6元调整为19元,两项分别比之前上调了180元、3元;辉县市、新乡县作为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作为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市人社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因为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我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距上次调整仅为一年时间,其所涵盖的各项标准较以前均有不同幅度的提高。

7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郑州等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新标准自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我省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

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

此前,河南一、二、三类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20元、1570元和1420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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