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襄樊最低工资多少钱?襄樊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襄樊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最低工资标准??低到绝望
襄阳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襄城区、樊城区由1020元/月上调到1320元/月,襄州区、枣阳、老河口由1020元/月上调到1225元/月,南漳、保康、谷城、宜城由900元/月上调到1100元/月。对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襄城区、樊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襄州区、枣阳、老河口为14元/小时,南漳、保康、谷城、宜城为12.5元/小时。
平均薪资??两千多徘徊
襄阳市2015年第一季度平均工资2539元,比的2310元高出229元。2016年经济下滑严重,失业人员不断上升,关于平均工资的事,政府迟迟未能公布,可见工资低的程度。襄阳目前一个服务员月工资在1800左右,文员2000左右、行政和人事2000左右、幼儿教师1600左右、小学教师2000左右、收银2000左右........
11月1日起,
我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全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市襄城区、樊城区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特殊工时制的为1500元/月,小时工最低小时工资为16元/小时;
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特殊工时制的为1380元/月,小时工最低小时工资为14.5元/小时;
宜城市、保康县、谷城县、南漳县执行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特殊工时制的为1250元/月,小时工最低小时工资为13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影响领取最低工资劳动者工资、因病休假期间病假工资、带薪休假员工休假工资、失业保险金、试用期员工工资等。
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者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门表示,各用人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启用新标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