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河源最低工资标准,河源最低工资多少钱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河源最低工资多少钱?河源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河源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1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2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关于调整

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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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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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定和强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同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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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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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费吗?

答: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我市调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均考虑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素,即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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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项目?

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的项目有:(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上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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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答:综合考虑2015年以来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周边地区情况及企业承受能力,经省政府批准,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10元(原标准12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原标准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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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在全省处于什么水平?

答:141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统筹考虑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劳动者基本生活情况,较原1210元/月的标准提高了16.52%,在全省各城市中处于第四类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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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河源劳动力市场招工工资都远不止1410元,1410元的最低工资对劳动者有没有吸引力呢?

答: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目前绝大部分企业招聘普工的起薪点普遍都超过1410元/月,因为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市场供求形成的工资水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所必须支付的最低数额,保障劳动者可以维持最基本的家庭生活,它只是一种法律保障、是底线,市场实际工资发生额高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正常的。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一种信号,从政府宏观调控的角度上,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宏观管理市场、向社会主动发出的正面信号,这将有利于促进该地区企业工资水平的整体提升,有利于提高当地的就业吸引力。如果仅从最低工资标准来说,141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与我市的经济地位是匹配的,有利于提高我市的就业吸引力。但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工资收入仅是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劳动者选择就业地点时考虑的其中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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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调整直接影响劳动者哪些薪酬和待遇?

答:(1)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财厅联合发文,从2018年5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因此,河源的失业金标准也将相应调整。

(2)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最低标准提升。《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病假工资下限提升。《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所以,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了之后,河源的病假工资最低标准也将相应提升。

(4)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生活费提高。《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5)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下限提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下限将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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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如何处理?

答:依照《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的劳动者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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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时怎么办?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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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全部或部分岗位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样的做法对不对呢?

答: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一个保障标准,不是企业的分配标准,企业不应将其等同于企业的分配制度,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的工资标准,简单地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企业应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本企业工资水平、支付方法和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注:不得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等制度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具体根据各个岗位的不同,与劳动者个人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约定该职工的工资。通过合理的工资水平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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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职工说,政府这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企业那边增加工作时间或者提高工作强度,劳动者还是得不到好处,政府对企业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是怎么处理的?

答:应该说绝大多数的企业是遵纪守法、切实落实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企业通过要求劳动者超时工作,或是实行计件工资制,通过提高计件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方式,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我们都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人社行政部门检查时发现这些行为,或是劳动者投诉举报、人社行政部门核实企业存在这些行为,将会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按规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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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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