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辽源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辽源市区
最低工资标准890元/月
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7元;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3元;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8元;其他县(市)和长白山管委会月最低工资标准8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
调整后标准达到
职工平均工资37%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陈姓工作人员表示,这次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1996年确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八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全国范围看,我省这次调整的平均增幅高于调整完省份的1.05%。调整后,我省各档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比原标准提高180元、170元、160元和150元,分别增长22%、21.8%、21.9%和22.1%,平均增长21.95%。
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职工平均工资的37%,比原标准占职工平均工资比例34%提高3个百分点,基本符合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到2020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发展目标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要求。
福利待遇不算入最低工资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所说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陈姓工作人员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另外,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例如辽源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90元/月,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扣除社保、医保等费用后,实际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就达不到890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