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本溪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经省政府批准,全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本溪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420元调整为1610元;
(二)本溪县、桓仁县由1300元调整为148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本溪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4元调整为16.3元;
(二)本溪县、桓仁县由11.8元调整为15元。
此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