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安康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陕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安康月最低1190元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5月1日起执行。涉及安康的“四类标准”调整为最低每月1190元。
其中,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在“三类标准”范围,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2020年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2020年为10.6元/小时)。
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在“四类标准”范围,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2020年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2020年为9.7元/小时)。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的组成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从理论上来看,按照“正常劳动”的解释,最低工资只应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工资构成不合理,基本工资的比重过小,因此《最低工资规定》中没有把奖金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外。
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参加社会活动等视同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中不包括: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国家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由此可以看出,包吃住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以包吃包住为由,企图将为员工提供的伙食、住房这种非货币性收入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里的做法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