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内江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8〕1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三、上述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内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监督,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执行,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有关说明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经过开展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评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决定,2016年、2017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到2018年7月1日已满三年,按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在2018年7月1日前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加班加点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
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单位会将最低工资标准同单位的标准工资相混淆。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都是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