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许昌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7号)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市区、长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
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三、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自觉性。
四、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违反《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