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是一项反映工资总体水平的指标,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
2019年宝鸡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4358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6984元。2019年宝鸡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9639元。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2790元
采矿业90669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1857元
一、2020年宝鸡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