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考志愿

辽宁高考平行志愿是怎么录取的顺序是什么

2023辽宁高考平行志愿录取的顺序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2023辽宁高考平行志愿是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的,当考生分数达到第一所报考院校最低投档线即可进行投档,若符合院校招生条件并且达到了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就可以被录取。如果没有达到第一个学校投档线,则看第二所院校是否满足投档条件,依次类推。

一、2023辽宁高考平行志愿是怎么录取的顺序

1、普通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辽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辽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二、2023辽宁高考平行志愿录取时间

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7日至8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普通类

1.香港、强基计划招生院校录取:7月7日前。

2.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12日至18日。

(1)7月12日至15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16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3)7月16日18:00至18日,补充录取。

3.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招生录取:7月17日至18日。

4.本科批院校录取:7月20日至8月1日。

(1)7月20日至24日11:00,第一阶段录取。

(2)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7月25日8:00—15: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②7月26日15:00至7月28日11:00,补充录取。

(3)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7月29日8:00—15: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②7月30日15:00至8月1日,补充录取。

5.高职(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8月2日至6日。

6.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8月7日至15日。

(1)第一阶段录取:8月7日至8月9日11:00。

(2)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8月10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②8月10日18:00至8月12日11:00,补充录取。

(3)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8月13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②8月13日18:00至8月15日,补充录取。

二、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7日至10日。

2.本科批院校录取:7月11日至23日。

(1)7月11日至14日,第一阶段 平行志愿院校录取。

(2)7月15日至18日,第二阶段 有序志愿院校录取。

(3)7月19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4)7月19日18:00至23日,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院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7月25日至8月1日。

(1)7月25日,第一阶段 平行志愿院校录取。

(2)7月26日至29日,第二阶段 有序志愿院校录取。

(3)7月30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4)7月30日18:00至8月1日,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院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三、体育类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7月11日至15日。

2.本科批院校录取:7月16日至21日。

(1)7月16日至18日,院校录取。

(2)7月19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3)7月19日18:00至21日,院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3.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7月25日至8月1日。

(1)7月25日至29日,院校录取。

(2)7月30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3)7月30日18:00至8月1日,院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三、2023辽宁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辽宁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如仍相同,比较辽宁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辽宁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辽宁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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