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审汕尾黑帮“女老大”被控19项罪名
惠州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黄萍等1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等罪一案,被控罪名多达19项。其中,第一被告黄萍在汕尾市为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在当地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重大影响。
长期行贿谋求保护
起诉书显示,第一被告人黄萍系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荣泰公司”)股东、董事长。
2001年11月5日,被告人黄萍与邹小帛(已死亡)成立荣泰公司,后以荣泰公司为依托,以被告人邹少兵、杨丽芳等人为骨干成员,纠集亲友、同乡等,通过层级管理,提供作案工具、经费、报酬和被捕的组织成员及其家属生活费,以商养黑。
同时,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妨害公务、强迫交易、骗取贷款、聚众斗殴、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伪造公司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向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谋求保护伞,实现以黑护商的目的。
据悉,以邹小帛和被告人黄萍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邹少兵、杨丽芳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邹振建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汕尾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非法采沙牟利数百万
2005年,黄萍、邹小帛在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以荣泰公司名义出资在汕尾市城区霞洋村开设荣泰沙场,并先后雇请黄某伟、林某良、徐某洲、苏某革(均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沙船在汕尾海域采沙。
经查,2011年2月25日至2012年3月,被告人采沙共计117000立方米,经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415.8万元。2012年6月21日,汕尾市公安局联合渔业局等部门查处该沙场,现场查获非法开采的海沙500立方米,并查扣“荣运一号”、“粤潮州货1498号”采沙船。
2012年7月,荣泰公司非法开采海沙行为被媒体报道后,第三被告人杨丽芳指使公司员工谢某利、施某赏、蔡某妮(均另案处理)先后在荣泰公司四楼、汕尾城区新楼山脚的一条小路旁将沙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使用碎纸机粉碎和用火烧毁。几天后,杨丽芳又指使谢某利将荣泰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证据装入两个铁皮箱,并藏匿于荣泰公司旁边的8号空置楼房六楼。数天后,黄萍之兄黄某力(另案处理)将上述证据转藏他处。
被指控罪名多达19项
市检察院指控黄萍等15名被告人罪名共达19项,分别是非法采矿罪,骗取贷款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毁灭证据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部分辩护人以出庭公诉人、合议庭全体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分别报请检察长、院长决定给予驳回。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