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2017年度工伤保险费率近日出台,具体为多少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义乌市社保处根据参保单位2017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占比缴费额度,核定2017年度各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目前全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均已调整到位,新的工伤保险费率从今年1月起执行。
据悉,为了有效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促进各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2017年1月,义乌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义政发〔2016〕4号文件),要求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行业执行不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将按费率浮动办法确定行业内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档次。
社保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这个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2017年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占比缴费额度(以下简称“支缴率”)在80%(含)?120%之间的,2017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按同类行业基准费率确定;支缴率超过120%(含)的,2017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在同类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支缴率低于80%的,2017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在同类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浮动后,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即0.2%)的,按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需特别注意的是,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社保机构按规定每年核定一次。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浮动后费率的80%确定。自2017年1月执行新的工伤保险政策以来,2017年全年已为企业减负工伤保险缴费3100万元左右。
社保处提醒,为了保障职工利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请各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延伸阅读:浙江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倍=382180元。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 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