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缴费比例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安徽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参保单位以 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单位缴费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记录缴费工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向社会公布施行。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危害程度等因素,每1至2年浮动一次。
安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铜陵市近期对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了调整,总体上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水平,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并优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更好地保障因工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次调整,铜陵市根据工伤发生率、支缴率情况以及基金结存的现状,将该市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0.5%、0.8%、1%、1.2%、1.4%、1.7%、2%。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以本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上下浮动。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费率浮动后的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延伸阅读:安徽工伤保险7月1日起实行省级统筹
7月1日起,安徽省工伤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近日发布,明确要求在全省范围统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
据了解,实行省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如果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暂以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直至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或与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本持平后,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同时,统一全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工伤保险领域的应用,实现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信息互联互通。
《暂行办法》还提出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对设区的市调剂,设区的市对所属县(市、区)统收统支。调剂金由各设区的市按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总额(基金决算数)的4%左右上解,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