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据悉,从2017年7月起,淮北市统一调整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其中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依据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可自行选择。
据了解,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的统计数据,淮北市调整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淮北市参保单位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849元,上限为14244元。
灵活就业人员方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在2849元和4748元之间,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状况自行选择569.8元至949.6元的月缴费金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4748元,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建账户(月缴费474.8元)或不建账户(月缴费303.87元)。
淮北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障因工致残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我市对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伤残140元,六级伤残120元。生活护理费为: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护理费待遇率。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淮北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为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将原有的三类行业风险类别重新细分为八类行业风险类别,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通过费率浮动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至80%、50%。
本次调整涉及用人单位2881户,参保人数29万人。通过这次费率调整,本市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整体下降0.35%,降幅19%,一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约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