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德市社保中心获悉,2015年10月1日起,宁德市将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由原先三类行业调整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费率政策的通知》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此次费率调整工作高效优质完成,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提前分类梳理本辖区内工伤参保单位信息,根据“行业代码”对参保单位行业重新分一至八类,确定费率;并汇总辖区内劳务派遣类用工单位人员派遣方向明细,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最高费率,确定工伤风险类别;同时,开通临时业务操作权限,组织人员集中精力开展费率调整工作;密切市、县调整工作动向,及时解决调整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确保费率如期调整到位。
2015年10月起,宁德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平均费率由0.91%下降至0.56%。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交工伤保险的钱大幅下降了,但职工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不变。
宁德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由三类行业调整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
2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宁德市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我市统筹地区内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适用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其中,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无法套用《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的行业适用综合费率为0.9%。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适用0.2%的费率,不参与费率浮动。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先我市只划分三类行业,平均费率为0.91%,现在调整为八类行业,平均费率下降至0.56%,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交工伤保险的钱大幅下降了,但职工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不变。
从2017年起每两年考核调整一次 实行费率浮动
《通知》中还对费率浮动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从2017年起每两年考核调整一次,实行费率浮动。
具体办法是,费率向上浮动,最高上浮两档,不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用人单位在二年内(含二年),工伤保险费使用超过本单位缴费额的80%,低于150%的,费率上浮一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用人单位在二年内(含二年),工伤保险费使用超过本单位缴费额的150%,费率上浮二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用人单位发生重大或群伤(亡)事故的,事故次月起费率上浮至第二档。
用人单位在费率上浮后,二年内(含二年)工伤保险费使用低于单位缴费额的50%,费率可在原上浮费率的基础上,下浮回原基准费率。
当本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8个月或不足9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时,将另行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