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按风险大小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分别实行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二、根据(劳社部发[2003]29号)关于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1%左右的总体水平要求,按行业类别不同,调整细化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确定为:一类甲0.5%、乙0.6%、丙0.7%;二类甲1.1%、乙1.3%、丙1.5%;三类甲1.7%、乙2.0%。
三、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每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延伸阅读:大连市上调工伤人员“三项待遇”标准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我市上调工伤人员“三项待遇”,即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据悉,本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我市具体标准如下:(一)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一级234元,二级218元,三级194元,四级192元。调整后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2404元,二级每人每月2288元,三级每人每月2164元,四级每人每月2062元。(二)按护理等级每人每月增加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8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52元。调整后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228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200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732元。(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调整后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工亡人员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1210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1160元。
据介绍,2015年12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按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据悉,本次调整,我市工伤人员“三项待遇”最低标准均高于辽宁省规定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