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秦皇岛工伤保险基数及流程

秦皇岛工伤保险基数为多少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秦皇岛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据人社局消息,全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969元,这将被作为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因此,人社局规定,从2015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448元作为缴纳三项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242元作为缴纳三项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448元/月核定。

另外,根据规定,灵活就业 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96元)从个人账户中予以划拨缴纳。按照农民工参保办法立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的全部报酬确定,但不得低于2448元/月,不得高于12242元/月。

秦皇岛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 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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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参保

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

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业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开设“项目参保”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

尚未参保的已开工在建项目须一个月内补办手续

已经实行按项目参保的地区暂按本地区原缴费办法执行。未实行按项目参保的地区,暂按项目工程总造价(合同价款)的1.0‰核算缴费基数。

省人社部门根据上年度按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项目参保缴费比例。

按项目参保的,因工程量增加追加合同总造价的,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

本通知印发时已经开工在建的项目,尚未参加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应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剩余工程量合理确定剩余合同价款和剩余工期,按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核算工伤保险费并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到经办机构及时补办工伤保险手续。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应在24小时之内向参保地人社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报告,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应及时出现场调查。在发生工亡或重特大事故情形时,参保单位进行工伤认定时要提供向安监部门进行事故备案或报告的材料。

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项目参保的工伤待遇,其核定统一采用工伤发生时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按项目参保的,建设项目结束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或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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