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福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福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对2015年7月至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并要求各参保单位在本月29日前将本企业参保职工的工伤缴费基数调整到位。
根据通知,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因此2015年7月至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
又讯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福州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的通知》,福州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由原来的619元/月调整为688.5元/月,从下月1日起执行。
延伸阅读:福建平均工资增长 工伤保险待遇也涨
今后,工伤保险待遇将不是一成不变的。导报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规定福建省将定期调整相应的待遇,增长幅度与当地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涨幅相适应。
根据《办法》,今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待遇将实现定期调整。这些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原则上根据统筹地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当然,如果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后,相关人员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低,那么其伤残津贴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