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陕西省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详细

 陕西省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呢?想必你也很想知道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加快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各类人群参保全覆盖,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出台了我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一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为0.2%,二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即0.3%、0.5%、0.7%、0.8%、1%、1.2%、1.4%。

当年发生因公死亡1人(含)以上或重伤1人(七级以内重度伤残)以上事故的企业,不执行此次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政策,按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期限为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这次降低社保费率,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是在降低三项费率之后再次降低费率的举措,该项惠民政策实施后,对参保人员的待遇不降低。

延伸阅读:陕西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政策

7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2.5亿元。此次降费率,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不变。

失业:降至0.7%+0.3%降费后全国最低

从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省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降费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

工伤:根据基金结余情况调整

各地在继续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规定费率的基础上,根据2015年底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再进行分类调整: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期限为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按照国家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执行。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中铁一局集团、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西延铁路公司等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上述规定审核批复后执行。

生育:二孩与一孩享受同等待遇

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规定费率。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须将费率调整到0.5%以内,并在此基础上下浮50%。期限为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生育二孩与一孩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

企业:2万多职工新费率实施后工伤失业少缴8000多万元

据了解,此次我省阶段性降费率,降低了企业成本。昨日,西安铁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有9.2万名职工,年工资总额70亿,7月1日起我省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保费率后,两年来仅失业保险一项少缴近2亿元,预计此次下调将少缴5000万元,工伤保险费每年少缴1000多万元。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算账说,他们有2.3万名职工,7月1日起降低费率以来,工伤和失业保险两项少缴1.2亿余元。此次降费,预计少缴8000多万元。

个人: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不会改变

三项费率降低是否影响参保个人?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保费率,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是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除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外,还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据了解,我省从7月1日起,已率先在全国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6月30日即将执行到期。该项惠民政策实施以来,共降低企业成本38.8亿元。两年来,共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约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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