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因各种原因,可以申请暂时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那怎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恢复,需要什么资料?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恢复办理流程,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承办机构】: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业务】:恢复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30日
【咨询电话】:12333
工伤保险待遇恢复申办条件:
原已暂停享受工伤保险按月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供养亲属需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恢复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因羁押、拘役审查、服刑、下落不明以及失踪而暂停享受按月待遇的人员需提供);
3、在校就业证明(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业的);
4、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
工伤保险待遇恢复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