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参保流程【精华篇】

工伤保险参保流程:

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先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参保审核: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单位和职工基本情况表、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工资发放明细表、会计年报等与工伤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对用人单位填写的各类表格逐项进行审核。

资料录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用人单位报送的基础信息录入电脑,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建立基础档案资料。

核定保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然后乘以用人单位的当期缴费基数(即: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之积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湖南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用人单位职工人数之积为当期缴费基数。

参保缴费:用人单位根据征缴股开具的《工伤保险缴款缴费单》,采取直接到经办机构刷卡缴纳、到开户银行缴纳等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即形成了工伤保险参保关系。

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员工在出现工伤事故之后的三天内要将所在单位上报工伤快报(职工康复出院)→凭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发票、出入院证明、清单填制相应的审批表→工伤、生育科制拨付单→由单位经办人到财务科划款。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

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

4、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

5、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街道、乡镇政府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在校读书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供养子女,应出具领养公证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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