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杭州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杭州十级工伤赔偿表

杭州工伤保险基准率调整啦!你还不知道吗?顺带着,小编还整理了杭州工伤赔偿标准和工伤认定流程,快来看看你有没有满足申领条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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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为推进杭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2020年4月1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新的行业基准费率。对2020年4月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4月底前维持原费率标准不变,从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基准费率执行。

8类行业基准费率:

此次调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以及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参保单位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6%、0.7%、0.8%、1.1%、1.3%、1.5%。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调整后的基准费率高于原基准费率的,实行三年过渡,第一年维持原基准费不变,第二年落实差额的50%,第三年按标准调整到位。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范围,涉及杭州市(不含临安、建德、桐庐、淳安)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劳务派遣机构、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临安、建德、桐庐、淳安由各地按政策实施。关于相关费率调整信息,参保单位可登录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wsbs.zjhz.hrss.gov.cn)查看了解。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提高的参保单位,杭州市区各经办机构通过信函、短信方式点对点通知。参保单位对费率有疑议的,可前往属地市或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和处理,也可拨打电话咨询。

一至十级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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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6个月上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
2、1—4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
a、丧葬补助金:上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b、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3、其它因公死亡:
a、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b、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c、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杭州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认定申请对象:
1、按照规定参加杭州市工伤保险人员;
2、纳入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在杭用人单位职员。

工伤认定情形:
1、身患职业病;
2、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受到事故伤害;
3、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
5、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申请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职员身份证;
3、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4、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初诊病历、住院病历等医疗资料;
6、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因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7、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8、《革命伤残军人证》(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9、《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职工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12、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13、其它相关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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