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从2020年1月起我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上调啦
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已经退休的伤残职工不调整)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条件的。
调整标准
1、伤残津贴: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4元、155元、146元、137元。调整后,每月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088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917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744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573元的,分别按每月3088元、2917元、2744元、2573元计发。
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10元、9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8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前的抚恤金水平低于2018年度全省平均抚恤金水平(1080元,含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部分)的人员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本次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涉及工伤职工599人、供养亲属3621人,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增加支出30多万元。长期待遇调整以及补发部分于3月中旬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