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中山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中山十级工伤赔偿表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的伤残等级(工伤伤残评级分为十级,十级最轻)计算赔偿金额,一至十级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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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三)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元。(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同命同价)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上述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广州市、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汕头、惠州、江门、肇庆、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全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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