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办理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小编为你提供连云港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工伤认定标准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建立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诊断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事故;
5、情况说明(附证人证言);
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规定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管辖范围的认定申请进行受理;
(3)调查核实:按规定对当事人工伤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4)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后60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及所在单位。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地点:
连云港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