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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多篇】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医疗安全风险。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潍坊市卫生计生委《全市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潍卫字〔2017〕29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集中组织开展全市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顿活动),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体系,全面排查、消除医疗安全风险隐患,有效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健全质控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活动范围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专项整顿活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1.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全面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医疗机构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并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坚决消除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认真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整改台账。

3.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开展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梳理排查工作,重点查找岗位责任、制度落实以及体系、机构建设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切实发现医院管理、诊疗服务、患者管理各环节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风险,并进行有效整改。

4.对于梳理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实施“统一备案、销号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梳理排查问题台账,向市卫生计生局报备。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落实到位。

5.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并严格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并作为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

6.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范、指南、操作规程等,规范临床服务行为,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

7.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风险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8.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9.医疗机构要突出围产期安全、围手术期安全、有创操作、危急值报告、实验室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建立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监控和管理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进行管控。

11.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对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要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限制类医疗技术、二类医疗技术登记、备案、公示制度。

(五)突出管理重点,保障患者安全。

12.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于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操作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加大对产房、新生儿室、手术室、门急诊、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高压氧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等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的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力度。

13.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格规范临床操作,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要强化对艾滋病、乙肝、丙肝等重点感染性疾病的识别、监测与管控,尤其对涉及操作范围大、过程较复杂的有创操作患者,以及不同个体之间涉及体液接触的相关临床诊疗操作的患者,要加大对相关感染性病例的识别和管理力度,对发现的感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坚决杜绝医源性因素导致的疾病传播。

(六)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安全文化。

14.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着力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关注新入职医务人员、实习进修人员、返聘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强化“三基”训练、加强“三严”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营造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文化氛围。

(七)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15.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各项工作。要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于疏于医疗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并从重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2月20日前)。各医疗机构,按照《全市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顿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2月20-26日)。医疗机构根据专项整顿工作安排,认真开展院、科两级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报送问题台账。各医疗机构梳理排查问题台账汇总表(附件)于2月26日前报寿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3月1-8日)。

市卫生计生局将以梳理排查出的问题为重点,突出整改落实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对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7年3月11-18日)。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督导检查阶段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处理;医疗机构组织针对督导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不断提高。3月18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本单位专项活动总结报告报送寿光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领导责任。各医疗机构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提高对专项整顿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整治重点,务求工作实效。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专项整治重点,深刻剖析当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集中治理,抓点带面,全面覆盖,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注重活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增强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自觉主动参加专项整顿活动的积极性、自觉性。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单位内部营造遵守职业道德、注重人文关怀、保障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促进持续改进。医疗机构要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逐步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促进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2017年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2】

全面学习《医疗质量管理法》,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集中组织开展全市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顿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体系,全面排查,消除医疗安全风险隐患,有效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健全质控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内容

专项整顿活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重点做好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加强药械不良事件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指标控制力度,特别是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力度,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向社会积极、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群众合理用药健康素养水平。

加强同食药监部门合作,切实做好药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药械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组织对药械不良事件报告知识的培训,使医护人员充分认识药械不良反应的危害性,提高医护人员风险意识,改变上报担责观念,进一步强调上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维护患者安全。

(二)重点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细菌真菌感染诊治能力。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细菌真菌感染诊疗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281号)要求,建立我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细菌真菌感染诊疗体系,加大医院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配备;发挥多部门协同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在2020年以前全部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

(三)重点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全面自查,加强血液透析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医疗安全现状进行梳理排查,重点查找责任、制度落实、体系、机构建设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切实发现医院管理、诊疗服务、患者管理各环节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风险,并进行有效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梳理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实施“统一备案、销号管理”。

定期开展血液透析专项督查工作,重点排查有无执业登记,有无引起医疗安全事件,有无不规范医疗行为,有无加入市级血液透析质控中心等,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要求医疗机构对血液透析进行自查并整改,进一步加强医院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

(四)重点加强精麻药品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每年第一季度(即1、2、3月)受理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确因业务增长,需增补计划的,须医疗机构和县区卫生局出具情况说明;对麻醉药品申报计划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分级使用的原则。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职责,在审核所属医疗机构购用计划申请时,应查对药品使用情况,对于虚报使用数量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要进行依法处理。

四、活动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2月24-28日)。医疗机构根据专项整顿工作安排, 认真开展院、科两级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并严格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作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范、指南、操作规程等,规范临床服务行为,坚决杜绝违反诊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评价和监督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报送问题台账。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及委直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梳理排查问题台账汇总表(附件)于2月28日17点前报委医政医管科。

(二)督导暗访阶段(2017年3月1-10日)。

1、专项检查。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以梳理排查出的问题为重点,突出整改落实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本辖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暗访。

2、重点抽查。省卫生计生委对我市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和飞行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7年3月11-20日)。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 分别对督导暗访阶段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处理;医疗机构组织针对督导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不断提高。3月19日前,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委直医疗机构将专项活动总结报告报送委医政医管科。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对专项整顿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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