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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的程序,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小编整理了2017年发展党员的程序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年发展党员的程序一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六四”和法轮功)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核;

7、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注意:各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院政治处,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2017年发展党员的程序二

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一般从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中共正式党员,最低要历时2年,经过5个阶段38个工作步骤。

此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仅供参考。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共3工作步骤)

1.入党申请人符合条件。(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同志应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写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3.党支部派人谈话了解情况。(收到入党申请书30天内)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共6工作步骤)

4.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可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5.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6.上级党委备案。

7.确定培养联系人和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8.加强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及工作情况)

9.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共9工作步骤)

10.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之一)

11.广泛听取意见。(在支委会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党支部应当采取谈话、测评等适当的方式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12.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13.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大会程序:(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3)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4)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确定发展对象人选。(5)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6)基层党委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7)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14.报上级党委备案。(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

15.列为发展对象。(通过上级党委审核的,列为发展对象,并通知本人和全体党员。《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是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备案,而发展对象是由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确定)

16.确定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应为发展对象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17.政治审查。(《细则》规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结束后,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18.短期集中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培训结业证书要存入个人党员档案,未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共9工作步骤)

19.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进行集体讨论。审查的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报告、外调或函调材料、集中培训材料等。审查主要是看各项材料是否齐全、各项工作程序是否到位等,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审查同意后,报基层党委预审。)

20.基层党委预审。(预审材料:入党申请书、个人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审查的材料)

21.书面通知预审结果和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合格的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正确填写。)

22.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程序:(1)会议主持人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发展对象不需回避)。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同意接收被介绍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

23.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优缺点);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及时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24.报上级党委审批。(审批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

25.审批前上级党委派人谈话。(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进行。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26.党委会审议和表决,宣布接收为预备党员。(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日期开始计算),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7、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五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共11工作步骤)

28.编入党组织。

29.入党宣誓。(程序:奏(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代表讲话;自由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宣誓一般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及时组织进行)。

30.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31.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内递交。)

32.党支部征求意见和审查。(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审查通过的进行公示。)

33.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经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34.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程序:①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宣读《转正申请》);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③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④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35.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36.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37.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党龄,从预备期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38.建立党员档案。(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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