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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端午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做好端午节期间的自律工作,下面请看思而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的具体通知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17加强端午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1】

各单位:

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我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坚持和深化反对“四风”,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不得在食堂、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吃喝;

二、严禁组织和参与使用公款支付的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四、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五、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六、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把作风建设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节后,所纪委将开展专项检查,对“端午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将问责相关领导和责任人。

2017加强端午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2】

日前,县纪委 监察局下发关于做好端午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做好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现重申以下要求。

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挥霍浪费;严禁公款吃喝,利用机关食堂搞“大吃大喝”等隐形“四风”问题;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制度,除值班或必要的公务活动,节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着力抓常、抓细、抓长,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之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2017加强端午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3】

端午将至,为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严控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违反工作纪律等“节日病”,现就端午节期间各单位廉洁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确保人员、车辆备勤,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日期间封存制度。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出游、探亲访友。

三、加强公务支出管理。严禁使用公款购买粽子、节礼、大吃大喝、相互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和实物;严禁违规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禁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大操大办,借机收受礼金。

五、严禁利用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等场所变换吃喝。

六、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活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党组(党委)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并注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节日期间,沧州市及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将抽干精干力量,认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加大端午前后执纪监督检查力度,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按照“倒查追究”要求,对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

新区纪工委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反映新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违反通知要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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