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劳动光荣、勤劳致富的荣辱观,克服等、靠、要的不良心态,自力更生、奋发图强,主动在脱贫致富的路上迈开新步伐、展现新作为。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通知,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2017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通知1】
根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建立国家扶贫荣誉制度,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要求,经中央批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十三五”期间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为组织开展2017年评选表彰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目的
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弘扬,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审定获奖者,开展颁奖表彰活动。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全国评选办公室提名组成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提出获奖人选建议名单。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推荐工作;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分别牵头组织工作地或注册地在北京的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高校、金融机构、中央企业的推荐工作;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推荐工作。
三、奖项设置
全国脱贫攻坚奖共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四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10名,共表彰40名。
四、评选范围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各奖项的评选范围为: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五、评选条件
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
各奖项具体条件是:
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
贡献奖: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营造良好氛围,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奉献奖: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 发挥聪明才智,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创新政策措施、方式方法起到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六、推荐办法
全国脱贫攻坚奖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
1.地方由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中央单位在地方的分支机构由所在地方推荐,各地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含群众推荐人选)。
2.在京中央单位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7家牵头推荐,各牵头部门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类社会组织推荐一律采取属地原则,由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由各省筛选后统一向全国评选办公室推荐。
已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推荐。
推荐人选须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列入各省、各牵头部门推荐人选的,由各省、各牵头部门统筹,为每名推荐人选拍摄10分钟左右的视频资料。
各省、各牵头部门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在上报全国评选办公室前,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各省、各牵头部门要统一征求推荐人选户籍地和居住地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意见,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征求纪检和监察机关意见,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征求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意见。
七、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分七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6月初)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二)报名推荐(7月15日前)
各省、各牵头部门受理推荐,提出推荐人选,于7月15日前向全国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三)资格审核(7月16日-7月20日)
全国评选办公室对各省、各牵头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四)初评审核(7月21日-8月10日)
全国评选办公室将推荐人选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评出初评候选人60名。初评候选人经全国评选办公室会议通过后,向全社会公示5天。
(五)复评审查(8月11日-8月31日)
评选委员会对初评候选人进行复评。全国评选办公室根据复评情况,提出获奖建议人选,将名单分别提交公安部、环保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等部委征求意见,并再次向全社会公示5天。
(六)报批审定(9月1日-9月15日)
全国评选办公室将获奖建议人选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七)表彰奖励
扶贫日期间向获奖人员颁发全国脱贫攻坚奖奖章和荣誉证书。中央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以多种形式对获奖者广泛宣传。
八、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产生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认真处理投诉举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奖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
【关于2017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通知2】
为大力推进“一号工程”,全面打赢脱贫攻坚硬仗,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实践,奋起作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县委、县政府决定“十三五”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双百”(“百名勤劳脱贫致富能人”、“百名优秀精准扶贫干部”,以下简称“双百”)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快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为根本,紧扣脱贫攻坚这个重点,坚持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口碑,立足农村基层,选拔推出一大批在平凡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业绩的干部和群众,塑造一大批可亲可感、可敬可学的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深入广泛地宣传示范,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中掀起学优秀、赶先进的热潮,凝聚苦干实干、真抓实干的强大精神力量,为推进环县整体脱贫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和道德滋养。
二、评选标准及范围
(一)评选标准
1.“百名勤劳脱贫致富能人”:爱国守法,诚信经营,踏实肯干,自主创业,勤劳致富,热心公益,具有良好的致富经验、超强的带富意识、良好的群众评价,扎根农村、攻坚克难,在实干中创出的致富路子具有可参照、可学习、可推广性,在全县广大群众中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为区域经济和县域产业发展做出探索和贡献。
2.“百名优秀精准扶贫干部”: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办事公道,贴近群众,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以发展帮联村经济、增加贫困户收入为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贫困村和贫困户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评选范围
1.“百名勤劳脱贫致富能人”:必是已经脱贫致富的建档立卡户,自主从事农业、工业、社会服务业,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具有较强示范带动性的群众。
2.“百名优秀精准扶贫干部”:省、市双联干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省市驻环单位,各驻村帮扶工作队中直接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干部及做出卓越贡献的村干部。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活动从2017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每年评选出“双百”人物各20名。2017年评选活动从12月1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活动分为宣传动员、层层推荐、初步评定、集中展播、公众投票、联合评定、表彰奖励等7个步骤。
(一)宣传动员。制定下发《全县脱贫攻坚“双百”人物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并在中国环县网、环县广播电视台、“环县发布”等媒体平台上发布公告,广泛宣传动员全县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双百”人物评选宣传活动中来。
(二)层层推荐。“双百”人物的推荐上报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由各村(社区)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及范围,进行摸排推荐,并及时上报乡镇,乡镇要对各村摸排出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加注意见后,于12月15日前上报县委宣传部。“脱贫致富能人”也可由部门单位推荐上报。
(三)初步评定。县委宣传部要依据评选标准和要求,对各乡镇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查筛选,并确定初步人选。
(四)集中展播。利用中国环县网、环县广播电视台、“环县发布”等媒体平台,进行为期一周的“双百”人物候选人先进事迹展示播放活动。
(五)公众投票。县委外宣办要在中国环县网、“环县发布”等网络平台,组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初步确定的“双百”人物候选人进行为期一周的网络投票。
(六)联合评定。县委宣传部将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委农村部、县扶贫办、县委双联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组成评委会,对初步确定的人选,结合投票结果进行最终评议,并确定正式候选人,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七)表彰奖励。由县委宣传部会同评委会各单位,提出全县“双百”人物表彰意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方式
对最终确定的全县“双百”人物,以适当形式或召开全县“双百”人物专题表彰会议,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百名勤劳脱贫致富能人”的奖励
1.现金奖励。每名勤劳脱贫致富能人奖励现金3000元。
2.产业扶持。根据勤劳脱贫致富能人在产业发展中的整体业绩、发展前景等实际情况,因人施策,区别对待,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产业扶持。
3.金融贷款。对勤劳脱贫致富能人在产业发展中前景乐观但资金困难的,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给予低息或贴息金融贷款,予以扶持。
(三)对“百名优秀精准扶贫干部”的奖励
每名优秀精准扶贫干部奖励现金3000元。
五、深度宣传
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社会宣传、对外宣传、巡回宣讲、文艺宣传等多种方式,对“双百”人物的先进事迹进行全景化深度宣传。
(一)网络宣传。在中国环县网开展专题页面,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双百”人物风采。充分利用“环县发布”腾讯微博、“环县发布”微信公共平台等新媒体,及时推送我县“双百”人物先进典型事迹,实现网上网下即时互动,扩大宣传覆盖面。
(二)社会宣传。各乡镇在村部、学校、农村文化站、文化广场等场所和人口集聚区,制作全县“双百”人物先进事迹展示牌,提高宣传效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在环江文化广场、皮影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制作全县“双百”人物先进事迹宣传牌,并组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参观学习。
(三)对外宣传。县委外宣办、县广播电视台深入基层一线,对全县“双百”人物先进事迹进行深层次的挖掘整理,并积极向上级媒体报送,适时邀请中央、省市主流媒体记者来环采访报道,助推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
(四)巡回宣讲。县委宣传部负责对评选出的全县“双百”人物进行统一培训指导,严格筛选,并组建先进事迹宣讲报告团,赴各乡镇、各系统、企业、社区等进行巡回宣讲,使“双百”人物的先进事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强势氛围,带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为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而奋斗。
(五)文艺宣传。县文广局、县文联组织县属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双百”人物的先进事迹为原型,采取舞台剧、微电影、快板、书画、诗歌等多种文艺形式,创作一批文艺精品,在全县巡回展演。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县“双百”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一号工程”的有效抓手。高度重视、大力推动、广泛宣传、层层动员、精心培育、用心挖掘,实实在在评选出一批具有环县精神特质的先进典型,组织人员挖掘整理好事迹材料,全力推进评选工作。
(二)严格审核,注重质量。评选活动由县委宣传部总体负责,各乡镇和有关单位配合。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所评人物事迹真实感人,具有示范性和教育性。候选人事迹向社会展播、投票期间,如有举报,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根据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三)完善材料,规范推荐。推荐材料包括:《环县脱贫攻坚“双百”人物评选表彰活动候选人推荐表》(中国•环县门户网站下载);事迹材料。要求标题鲜明、文体规范、结构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富有感染力,字数在2000字以内;③本人照片5张(二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日常工作照或生活照4张,均为电子版)。推荐表、事迹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