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日前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统一,实现“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预计到2020年,安徽省将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
安徽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力争到2018年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安徽省将以消除城镇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大班额、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为重点,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均衡配置师资并推进常态化交流,实施学区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统筹学区划分,合理分流生源,加快消除大班额。
未来几年,安徽省将加快建设城镇学校。针对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各地还将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安徽省在示范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分配方面,未来将向乡村初中倾斜,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安徽省将统筹城乡师资配置。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将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无校籍”管理,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 各地将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安徽省还将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一、合肥市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适用范围
(一)普通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中学、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学)。
(二)小学(包括盲聋哑小学,弱智儿童学校。以下简称小学)。
(三)幼儿园。
二、合肥市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俟教师确定新的职务后,再按规定排列各个职务的工资标准下达执行。
2.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附表九《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
教师兼任行政领导工作的,可以按教师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职务名称系列的职务名称、工资标准执行。
4.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保育员和工勤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