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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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551元,比上年增加3634元,名义增长[1]5.5%,增速比2018年回落4.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2.8%。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207元。山西省晋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2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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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9年山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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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市看,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前3位的市分别是太原市80060元、大同市67181元、吕梁市66739元;排后3位的分别是运城市58118元、临汾市62279元、忻州市63496元。增速排前3位的市分别是忻州市14.0%、大同市7.8%、长治市7.0%;排后3位的市分别是运城市-2.3%、太原市1.5%、临汾市2.0%。最高和最低的市年平均工资之比为1.38:1,比2018年的1.42:1,差距缩小。

表1 2019年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区2018年2019年增长率

全 部

65917

69551

5.5

太 原 市78904800601.5
大 同 市62328671817.8
阳 泉 市60720637885.1
长 治 市59891641007.0
晋 城 市64826662772.2
朔 州 市63173662054.8
晋 中 市63586651992.5
运 城 市5947258118-2.3
忻 州 市556766349614.0
临 汾 市61028622792.0
吕 梁 市64988667392.7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3627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7122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4761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35倍、1.25倍和1.2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5024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5325元,农、林、牧、渔业45934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0%、51%和66%。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分别增长17.2%、10.8%和10.6%。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金融业以及教育,分别下降11.9%、5.3%和2.9%。

表2 2019年山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2018年2019年增长率

全 部

65917

69551

5.5

农、林、牧、渔业5215645934-11.9
采矿业733808132410.8
制造业53209573487.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1956871226.3
建筑业546736030910.3
批发和零售业504565911517.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7933936276.5
住宿和餐饮业33394350244.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3095847612.0
金融业8481180289-5.3
房地产业5385953620-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6401490405.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805679001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3560353255.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5259474504.8
教育7278370640-2.9
卫生和社会工作64300711111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7050589523.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096632620.3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股份合作企业113264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63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联营单位26440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38%。

从增长速度看,股份合作单位年平均工资的增速最高,增长71.8%;联营单位增速最低,下降29.1%。除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外,其余登记注册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表3 2019年山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2018年2019年增长率

全部

65917

69551

5.5

国有66146684473.5
集体51594523541.5
股份合作6594411326471.8
联营3728626440-29.1
有限责任公司66807714096.9
股份有限公司71013780369.9
其他内资4752443583-8.3
港澳台商投资51409546776.4
外商投资6702465067-2.9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山西共调查约5.05万家,就业人员441.1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山西统计年鉴-2019》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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