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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6月6日至7月25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我委进行了巡视,并于8月22日反馈了意见。我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巡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成立精干负责的整改机构。明确整改工作在工委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按照分工抓好整改落实。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委书记彭世东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李跃进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整改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委办公室,李跃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织部、纪工委、机关党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副主任。
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省委巡视组反馈会的当天下午,彭世东同志就召集整改办的同志专门研究整改事宜,并要求各部门(单位)对照巡视发现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8月26日,用1天的时间召开工委委员会和扩大会议,研究分析巡视组反馈的四个方面10条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细化为19个具体问题,其中近期可以整改到位的16个,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整改的3个。并研究了《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和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单位)。
三是建立有力有效的推进机制。为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有效进行,我委建立了定期调度机制,工委委员会每半个月调度一次,责任领导每周调度一次。每周五下午,各责任部门(单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整改办。整改办根据时间与进度安排,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二、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巡视反馈问题
截止目前,19个具体问题中,已整改落实16个,另3个是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整改的,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已基本完成的整改项目(共16项)
1、关于“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对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不够、监督检查较少等”的问题。一是加强对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修订并下发了《省直机关监督执纪函询约谈工作规程(试行)》、《省直机关纪检案件初步核实工作规程(试行)》、《省直机关纪检案件立案及调查工作规程(试行)》、《省直机关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审理报批报备工作规程(试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业务指导。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8月10日至9月20日,集中40天时间,对35个省直单位进行了“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暗访,并将督查情况向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作了专题报告;8月底至9月中旬,对20个省直单位60个二级单位传达学习省纪委“一通知一通报”、71个省直单位和8个二级单位执行工作纪律要求情况分别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向省委、省纪委作专题报告,并对落实工作纪律要求情况进行了公开通报。
中秋、国庆前夕,下发《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关于9起省直机关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并通过中央纪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省纪委网站、廉洁江西微信微博等媒体公开通报曝光。三是严抓“违插”专项治理。发现9个省直单位13个项目八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并全部上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四是加强省直机关纪委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年初,省直88家单位中,只成立了54家机关纪委,我委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目前已有87家单位成立了机关纪委,剩余的1家将于11月底组建完成。为提高省直机关纪委干部业务素质,纪工委代省纪委组织部起草了《关于举办机关纪委书记业务基础培训班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省直机关承接落实主体责任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提高能力素质水平。
五是加大对工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力度。9月19日,纪工委向工委组织部、工会工委、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和工委党校、讲师团发函,就贯彻执行《工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落实“一岗双责”和“三重一大”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后送纪工委。目前,6个部门已完成梳理分析工作,明确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省直纪工委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2、关于“党内生活未按要求落实”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严格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意见》,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2次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支部书记提出了批评,要求认真整改。
3、关于“党员过组织生活积极性不高,缺席现象较突出”的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全体党员加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教育,要求各支部过组织生活时安排在人员集中的时间,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在记录时注明请假事由。对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了检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至今,工委领导全部参加了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根据老干部支部实际,对于去外地随子女居住的离退休党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给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
4、关于“201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工会财务奖励”的问题。自2015年起已停发财务奖励。修订并认真执行《省直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工会财务管理,切实做到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对于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财务奖励,正在退缴中。
5、关于“2013年以来‘十佳项目’等活动中给无发放依据的有关人员发放劳务费”的问题。我委已作出规定,今后工委举办的各类活动,工委参加人员一律不得发放劳务费。
6、关于“2013-2015年10月,以《风范》杂志编审费和编校费的名义,违规给有关人员发放津贴”的问题。制定《<风范>杂志稿酬标准与发放制度》,明确了编审费、编校费的发放范围与标准。未担任编委会主任、主编和执行编委的同志所发放的编审费正在退缴中。
7、关于“在党员、工会、青干班培训中,违规设立名目发放劳务费”的问题。我委已作出规定,今后工委举办的各类培训,工委参加人员一律不得发放讲话费、讲课费、巡考费、改卷费和班主任费等。工委党校老师讲课费严格按规定执行。
8、关于“2013年以来,后勤中心、党校和讲师团未经审批违规给15名处级干部报销电话费”的问题。制定了《工委领导干部住宅和移动电话费报销的范围和限额标准》,规定除经工委批准的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可按标准报销电话费外,其他处和处以下干部电话费一律取消。
9、关于“‘文件多、会议多、培训多’等形式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2017年初,我委已经对“三多”问题进行了整治。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委日常工作管理的通知》。在文件管理方面,规定各部门(单位)不得直接对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行文(纪工委、工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可向下级对应的组织机构行文),确因工作需要的行文,必须经办公室审核把关,按程序报工委领导签批后以工委或办公室的名义下发。目前,工委共下发83个文件和通知,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0%以上。在会议和培训管理方面,规定各部门(单位)拟举办的会议和培训,一律由办公室统筹,形成年度安排计划,报主要领导审核,经工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计划外增加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举办会议和培训的,严肃追究举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责任。目前为止,工委只召开了7个会议、批准了4个培训班,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0%。
10、关于“2013-2015年,工会费开支均未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的问题。重新修订了《省直机关工会工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工会经费开支需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加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委员会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人员,充分发挥作用。
11、关于“工会违规列支本属职责范围内的评审费、讲课费等津补贴”的问题。自2015年起,已取消属职责范围内的评审费、讲课费等。制定了《关于加强工会工作委员会和经审会建设的意见》,健全工会工委经审机构,支持其依法依规开展财务经审工作,发挥经审会在内控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12、关于“团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修订完善了《关于团费及工作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团中央今年新制定的团费收缴标准,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团费。对省直各单位团组织2013年至2017年6月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13、关于“全程纪实表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省直机关工委干部选拔全程纪实工作制度》,进行了一次专项自查,全部补齐了不完整的全程纪实表。
14、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抽查核实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开展了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个人抽查工作,完成对重点抽查的4名干部材料比对工作,形成了书面材料,完整准确填写了核实情况表。
15、关于“有的干部文书档案未及时分类装订成册”的问题。制定了《省直机关工委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已经完成干部文书档案的全面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
16、关于“有的干部年度考核表等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全面检查了干部年度考核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干部任前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等干部档案,规范了填写,补齐了相关手续,进行了整理装订。
(二)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整改项目(共3项)
1、关于“工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传导压力不够,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提要求多、抓落实少”的问题。重新修订了《省直机关工委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省直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制定了《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健全挺纪在前协调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对工委领导班子、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责任一一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求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建立了谈话提醒制度,工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谈话提醒不少于1次。
2、关于“党内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修订了《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员教育制度》,进一步增强支部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制定了《省直机关工委支部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建立考核评比机制,推动党内组织生活质量提升。机关党委不定期抽查各支部记录本,对学习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的支部,提出批评,要求重开。
3、关于“指导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缺乏有效抓手”的问题。一是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在省直机关部署开展了“党员树旗帜、支部筑堡垒、机关强服务、省直作表率”主题活动,并结合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开展“今天是我的政治生日”主题活动。二是加大对党组(党委)抓党建的考核权重。在今年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将各单位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的分值由去年的17分增加到22分,推动各单位党组(党委)认真履行抓机关党建的主体责任。三是加强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网络区建设。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网络区建设,实行分类指导的意见》,将省直单位按工作性质相近的原则进行了重新划分,由9个调整为7个,对网络区的主要任务和活动方式,工委联系领导、联系部门和网络区召集单位职责、网络区的管理与考核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网络区会议以调查研究为主。四是加强对省直单位的分类指导。明确每年初,统筹制定工委下基层调研计划,工委领导到所联系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网络区和设区市直机关工委、省直管县直机关工委每年调研指导时间不少于1个月,要求做到带着问题去、带着思考看、带着成果回。10月11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委组织召开了党组织关系在工委的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学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目前,我委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省委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抓好整改工作,着力构建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
1、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整改任务。我们将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对已经初步完成的整改事项,全部要落地,并从制度层面强化刚性约束,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完成的整改事项,按已定的整改台账,加大推进力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整改有实效。
2、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加强党的领导,抓深思想建设,抓紧组织建设,抓实作风建设,抓严反腐倡廉建设,抓牢制度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把严的要求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3、着力提高机关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从严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收支两条线”,健全完善党费、工会经费、团费等专项经费的内控管理机制;加强纪律建设,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工作纪律要求》。
对我委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来信请寄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东7栋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邮编:330036,联系电话:0791-889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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