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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经市编办批准,市教委成立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中心职责是“承担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等方面的实施及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主要有:
一、参与北京市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的制定
1、参与北京市各级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的研究与制定。涵盖高校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完整学段,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免学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高校毕业生边远山区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等。
2、对资助政策实施过程及时跟踪、调研,向市教委提出政策修改建议;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资助政策进行动态调整;依据不同学校生源构成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助比例。
二、全面推进落实北京市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
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包括:高校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准确落实,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困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制定各项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关于突发事件致贫困学生资助办法》以及《规范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评审、发放的意见》等文件,确保资助过程和资助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及时下拨经我中心预算的高校、市属中专、技工学校资助资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资金。
3、对各区县教委、高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4、及时了解、指导学校开展评审工作。
5、审核各学校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定贷款申请额度。
6、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的市级评审工作。
三、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管理
围绕“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管理:
1、开展资助政策、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工作研讨等,提升区县教委、高校、市属中专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队伍的政策水平和政策执行力。
2、完善工作流程。即:学生申请→学校评审→学校公示→学校上报→上级审核→资金发放;建立“三公开,一公示”工作制度,即:公开申请流程、公开评审程序、公开投诉渠道和公示受助名单。
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信息档案库,准确掌握受助学生现时家庭经济状况。
4、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管。一是开展对区县教委、学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日常督导和定期检查;二是建立对区县教委、高校、市属中专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制定绩效考评体系,对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绩效考评。
5、强化资助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管。一是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在加强对资助资金日常监管的同时,定期会同相关处室组织资助资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同时配合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审查。三是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6、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区县教委所属学校、高校、市属中专校资助工作,加强对受助学生个人信息和资助资金发放进度的监督管理。
7、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有关信息、奖助资金的统计、汇总和数据分析工作。
8、建立信访投诉处理制度。通过设立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咨询邮箱等多种途径,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
制定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坚持日常宣传与重要节点(招生、开学、放假、毕业之际)突出宣传相结合,坚持把正面积极引导与及时回应负面报道相结合,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把立德树人作为学生资助的重要任务,指导和引领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区县资助管理部门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实施“资金式”资助向“能力式”资助转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学生感恩、诚信和励志教育,开展勤工助学、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引导,把解决学生经济困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