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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5 02:05:46

广东高考补报名网站www.ecogd.edu.cn/pgks

2015广东高考补报名http://www.ecogd.edu.cn/pgks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符合广东省高考(课程)报名条件,此前未参加广东省高考报名,没有取得高考报名号和报名回执的考生(含已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省未参加广东省高考报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退伍军人和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考生等),可补办高考报名手续。补报名条件中,随迁子女社保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补报名时,广东省今年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及英语(课程)听说考试等广东省统一考试的科目已经结束,补报名考生只能补报其他文化课统考科类和科目。考生可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相关报名信息。

补报名流程

1.考生向所就读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索取高考报名号和初始密码。

2.凭该报名号和初始密码,考生登录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h ttp://www.ecogd.edu.cn/pgks),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

3.到就读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签名确认报名信息。

一、少数民族高校招生录取的照顾范围和照顾原则

(一)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具体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居委会)或自然村(见附件1)。

(二)我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的条件为: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或者高中阶段连续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

(三)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小学在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初中阶段到所在县(市、区)的其它中学就读,享受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四)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因地处偏远,所在地无中小学或者离所在地中小学较远,按就近原则到非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中小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五)我省少数民族考生,如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高中阶段户籍由少数民族聚居区迁移到我省境内其它区域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六)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和初中均在自治县或自治区、自治州的县读书,高中阶段户籍迁入我省并在我省境内读高中或者随父母来粤务工迁入我省境内读高中且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享受我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点击查看:2018年全国各省高考加分项目及政策汇总

二、2018年广东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确认

确认少数民族考生资格,是少数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地要严格按省民族宗教委、省招生办制发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附件2)、《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附件3)、《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附件4)组织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以维护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少数民族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一)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含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认真填写《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由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汇总报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再由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审核汇总(含考生及其父母居民户口簿、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报省民族宗教委。

(二)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从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迁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含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填好《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送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汇总(含考生及其父母居民户口簿、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逐级上报。

(三)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从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含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填好《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送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汇总(含考生及其父母居民户口簿、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资料复印件)逐级上报。

(四)每年12月20日前,省民族宗教委将下一年度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汇总送省招生办核准考生报名信息。省招生办于12月30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复核数据反馈省民族宗教委再次核准确认。省民族宗教委于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将核准确认的符合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送省招生办。省招生办于每年3月上旬将当年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各地报省民族宗教委的截止日期是每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五)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的,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三、2018年广东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

(一)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类民族班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

(二)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民〔2005〕7号)的规定,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投档时,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投档规定进行投档,投出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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