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上的地址,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点击浏览!
郑州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出台
3月14日,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新规定,1987年1月1日之前建成、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完善用地或者规划建设等手续的房地产,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意见》所处理的对象为郑州市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完善用地或者规划建设等手续的房地产,对办理此类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土地权属确认、补缴土地价款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意见》规定了补缴土地价款的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在1987年1月1日前已建成的房地产,不再补缴土地价款;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期间已建成的房地产,补缴土地价款按照出让价减去划拨价收取;1999年1月1日之后已建成的房地产,补缴土地价款按照出让全价全额收取;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上已建成的房地产,补缴土地价款按照出让价减去划拨价收取。房地产建成竣工日期作为土地使用权起始年期。补缴土地价款以房地产建成竣工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开发建设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注销且无承继单位的,可按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办理划拨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自愿缴纳土地价款的,可办理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在实施细则中提出,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缴款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土地价款,逾期不缴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告,暂停其参与郑州市范围内新增房地产项目资格。
郑州东区试点房屋交易 与不动产登记合署办公
记者获悉,市房管局和市国土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决定自3月27日起在郑东新区启动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合署办公试点。届时,郑东新区不动产登记将增设一个办理点,与郑东新区房管直属分局房屋交易二楼大厅合署办公。
合署办公后,可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权利人可一次性申请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业务,两部门一次办结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据了解,郑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将实现两个办事大厅(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郑东新区房管直属分局)同时受理。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继续办理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区域在郑东新区(中州大道以东,陇海铁路以北,连霍高速以南,京港澳高速以西)、白沙托管区、临时划转郑东新区办理的金水区部分区域范围内的房屋;郑东新区房管直属分局二楼大厅主要办理郑东新区(中州大道以东,陇海铁路以北,连霍高速以南,京港澳高速以西)范围内符合联合办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受理业务范围包括两类:一类是已分割到最小不动产单元并已为所有权人核发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因买卖、赠予、析产、判决、继承、共有人的增减及共有人份额的变化等,需办理转移登记的业务;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经适房、安居工程等)因房屋坐落变更、权利人身份信息变更及经适房补差换证等,需办理变更登记的。一类是登记在个人名下并已取得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办理抵押权相关登记(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