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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系统(一)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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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系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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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教务系统(三)

太原师范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太原师范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测和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教学内容的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优化考风,使考试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对学生学籍及考试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是在院长与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并协同各二级学院(系、部)共同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组织全院公共课考试安排,审核协调各二级学院(系、部)的考核安排;对考前动员,命题和审题、制卷、考场管理、考场纪律、监考、评卷、成绩登记等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汇总全院考核结果,评价考核质量;提出对在考试中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处理考试中作弊学生和因学习成绩造成的学籍异动等工作。

2、各二级学院(系、部)考核期间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为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各年级班主任为组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包括:规定主考课程、时间和地点;组织考前动员;负责考场管理、试卷的分装和保管;组织监考,成绩登记;提出对考试中违纪、作弊和因学习成绩造成学籍变动的学生学籍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等工作。

二、考前复习

1、学生在考前,应主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对所考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全面系统地掌握本门课程的知识和技能。

2、任课教师应加强平时对学生的辅导,考前只能安排个别辅导和答疑,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场合暗示、透露考试内容或指定缩小复习范围,更不得拟定复习参考题。否则,将视其情节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

三、考核科目、时间和方法

1、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和考查的科目由各二级学院(系、部)确定,考试科目一般是公共必修课和本专业开设的主干课程,考试科目一般每年级每学期以4?5门为宜,除考试科目外的其它课程列为考查课。

2、考试与考查科目需报教务处审定,科目一经确定,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提出报告,经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考核方法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操作或相互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

4、闭卷考试一般应为两小时;开卷考试不超过三小时;口试一般采取抽题的方式进行,每个学生准备和回答时间以不超过半小时为宜;论文、调查报告等其它考试形式的时间原则

上由各二级学院(系、部)自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5、考核的课程,根据需要可以利用课内时间进行一次期中测验。

6、考试课程的考核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的两周内集中进行,公共课由教务处协同各二级学院(系、部)安排,在考试周的第一周进行。专业课由各二级学院(系、部)安排并报教务科,在考试周的第二周进行。考查课的考核一般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环节进行。

四、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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