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学籍管理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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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学籍管理系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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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学籍管理系统(三)
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一〔2014〕2号
各市(州)教育局,东风场区教育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厅直中小学:
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细则》,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细则》的规定,严格履行市(州)、县(市、区)和学校相应的工作职责,规范操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切实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工作,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的学籍管理员队伍。要全面强化管理培训,使学籍管理员准确掌握《细则》的基本内容、建立学籍档案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管理的操作办法等,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建立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利用学籍系统开展数据统计、政策制定、控辍保学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中小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要建立学籍核准、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管理,明确职责,规范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对《细则》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挖掘应用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利用“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的特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转变管理方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对《细则》进行全面解读和广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在调动中小学校积极性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甘肃省教育厅
1月23日
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一)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市(州)(以下统称“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环境和数据库,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各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