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www.xszz.gov.cn
机构性质:
2002年3月,经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成立,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大楼内,主要负责省属本科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协调工作。随着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亟需一个专门机构来管理和协调各类学生的资助工作。2007年7月,经教育厅党组研究并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将“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更名为“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山东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该中心为社会公益一类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编制由8名调整为12名。
主要职责任务:
与有关银行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制定贷款操作管理的具体办法;根据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计划,接受、审核高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校贷款申请额度;统一管理省财政拨付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等;承担全省高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全省各类学校资助信息的统计工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
邮编:250011
联系电话:0531-81916537
近日,有媒体报道,个别在校大学生轻信不良校园贷机构虚假宣传,向其借款用于消费,最终陷入“套路贷”“高利贷”陷阱,“小贷”滚成“巨债”。一些非法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甚至暴力方式进行催贷,严重危害大学生安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次拉响警笛,提醒广大学生务必“提高警惕”“找准组织”“理性消费”。
“提高警惕”。不良校园贷机构往往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以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为诱饵,诱骗学生过度消费。其本质就是打着善意的幌子,行诈骗、敲诈之实。广大学生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对广告中的“免费”“优惠”“打折”要多留一份心眼、多打几个问号;平常要多学一些金融常识,增强防范意识,切勿盲目信任,提高对网贷业务甄别、抵制的能力。
“找准组织”。广大学生上学遇到经济困难时,请及时找学校资助部门,只要上学有经济困难,国家和学校都会提供适当的帮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解决突发临时困难问题,以临时困难补助等为主。
“理性消费”。大学生作为有理想、有信念、有责任感的青年人,应养成自强自立、艰苦朴素、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做到勤俭节约、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应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问题,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郑重提醒大学学生工作者和资助工作者,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关心关注在校学生的大额经济支出,对不正常的经济往来,要提早作出预判和提醒,避免学生落入陷阱,避免小问题累积成大问题。